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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鹏客规
发布时间:2010/9/9  阅读次数:1374  字体大小: 【】 【】【

  

  

祥鹏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
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设置表
适用于自2009年9月15日(出票日期)起,航班日期在2009年9月20日(含)以后的祥鹏航空所有国内航班。
适用旅客
舱位
折扣率
舱位代码
票价
级别
使用条件
  
OPEN
留座时限
签转规定
变更规定
退票规定
散客
头等舱
150%
F
F
允许
保留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航班离站当天购票,随订随售。具体留票时限以订座终端中承运人的标注为准。
允许
  
允许免费变更,不限次数
免费退票
散客
公务舱
130%
C
C
允许
保留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航班离站当天购票,随订随售。具体留票时限以订座终端中承运人的标注为准。
允许
允许免费变更,不限次数
免费退票
散客
经济舱
100%
Y
Y
允许
保留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航班离站当天购票,随订随售。具体留票时限以订座终端中承运人的标注为准。
允许
不论在航班离站前或后,同舱位免费变更,不限次数。
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90%
B
B
不允许
不允许
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85%
H
H
80%
K
K
75%
L
L
70%
M
M
60%
Q
Q
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50%
X
X
随订随售
不允许
收取票面价30%的退票费
45%
U
U
注:1、教师在L舱订座、享受7.5折优惠;学生在Q舱订座、享受6折优惠,原则上提前3天出票。
2、军残、警残优惠票在F、C、Y舱订座,享受5折优惠;在头等舱、公务舱或经济舱的其它子舱位订座,视同为普通旅客购票。
u         使用规则
一、自愿签转
(一)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
1、使用无签转限制及未改变过舱位等级的F、C、Y舱客票;
2、使用民航局规定的儿童、婴儿票价的客票;
3、使用民航局规定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
(二)不得自愿签转的客票: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其它各类优惠票(含团队票)、免
票不得签转。
二、散客自愿变更
子舱位变更及升舱差额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在原出票地点或祥鹏直属售票处、海航直属售票处、合办售票处(限无营业部直属售票处地区)办理。
(一)变更航班、日期(同等舱位)
1、使用4折(含)以上经济舱子舱位票价、往返程、缺口程
的回程客票、儿童、婴儿票价的客票,无论在航班离站前或后,同舱位间可免费变更,不限次数;
2、使用4折以下经济舱子舱位散客优惠票价的客票,不允许
同舱位变更,必须升舱至4折(含)以上舱位方可变更。
(二)舱位间的变更(含头等舱变更到经济舱及其子舱位、经
济舱子舱位间变更):
1、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但差额不退;若旅客要求退舱位差额,按自愿退票办理,再重购新票。
2、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
(三)提高舱位等级(升舱,即由经济舱升至头等舱):
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价收取差额,重新填
开客票,不收退票费及工本费。
三、自愿退票
(一)散客客票不论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或后提出,头等舱
客票及按头等舱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按头等、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10%计费的婴儿票,免收退票费;公务舱客票及按公务舱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按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10%计费的婴儿票,免收退票费;按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计费的客票及按经济舱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按普通票价70%(含)-99%计费的客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按普通票价60%(含)-69%计费的客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按普通票价40%(含)-59%计费的客票,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
(二)军残、警残优惠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祥鹏航业务咨询电话:0871-71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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