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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川航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8765 | |||||||
(网站版) | |||||||
座位等级 |
客票类别 (fare basis) |
票价区间 |
订座 |
OPEN |
自愿签转 |
改期 |
退票 |
F |
F |
Y 150% |
允许航班起飞前72小时预先订座 |
允许 |
允许 |
免费改期 |
免费退票 |
A |
A |
Y 130% |
不允许 | ||||
C |
C |
Y 130% |
允许 | ||||
Y |
Y |
Y 100% |
5% | ||||
T |
T |
Y 92% |
去程不允许,回程允许 |
不允许自愿签转 | |||
K |
K |
Y 88% | |||||
H |
H |
Y 84% | |||||
M |
M |
Y 80% |
不允许 |
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票面价10%的改期费 |
10% | ||
G |
G |
Y 76% | |||||
S |
S |
Y 72% | |||||
L |
L |
Y 68% | |||||
Q |
Q |
Y 64% | |||||
E |
E |
Y 60% |
随订随售 |
每次更改收取票面价20%的改期费 |
30% | ||
V |
V |
Y 56% | |||||
R |
R |
Y 52% | |||||
J |
若在以上明折明扣舱位运价区间销售时,客票类别项为实际销售舱位代码。若无对应舱位区间销售运价,则填写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 |
J\I\N舱位运价可替代的区间运价舱位为:
T舱99%-92%
K舱91%-88%
H舱87%-84%
M舱83%-80%
G舱79%-76%
S舱75%-72%
L舱71%-68%
Q舱67%-64%
E舱63%-60%
V舱59%-56%
R舱55%-52% |
J\I\N舱位所对应的客票类别项如果为以上所列的客票类别,则该舱位的改期同该客票类别所对应的条件一致;若所对应的客票类别项为J\I\N字母代码时,每次更改收取票面价30%的改期费 |
J\I\N舱位所对应的客票类别项如果为以上所列的客票类别,则该舱位的退票同以上相应客票类别所对应的条件一致。若所对应的客票类别项为J\I\N字母代码时,则不得退票。 | |||
I | |||||||
N | |||||||
D |
Y3U |
仅限普通旅客,不得用于儿童、婴儿、伤残军人等特殊旅客销售。不允许自愿签转、改期、退票。 | |||||
B/U/W/X |
见川航相关特殊舱位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 ||||||
P(头等舱常旅客免票舱、常旅客升舱) |
YFF |
见《四川航空金熊猫里程奖励计划会员手册》规定 | |||||
O(经济舱常旅客免票舱 | |||||||
Z(公务或业务等签发证优免票) |
按Y+折扣率填写 |
随订随售\允许OPEN\不允许自愿签转\允许改期\免费退票 | |||||
客票有效期 |
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 ||||||
备注:上表仅为散客销售规定,团队定座\改期\退票见团队相关规定. | |||||||
一.一般规定 | |||||||
1.本条件适用于由川航实际承运及挂川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的\使用川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使用"876"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川航签有子舱位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川航国内航线运输。 | |||||||
2. 本条件仅适用于所列明的明折明扣F/C/Y/T/K/H/M/G/S/L/Q/E/V/R舱位票价销售,不适用于川航特殊产品舱位销售。川航特殊产品舱位及票价和使用条件可通过川航电子运价使用手册或川航网站www.88888888.cn中对外公布的川航运输总条件附件查询。 | |||||||
3.电子客票如有另行规定,按其操作规定办理;如无明确规定,则适用本条件。 | |||||||
4.团队运输适用于川航本票\经授权的代理人使用BSP中性票填开;电子客票如有另行规定,按其操作规定办理;如无明确规定,则适用本条件。 | |||||||
5.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如有违规,一经查出,销售单位除补齐舱位差额外,还必须赔偿双倍差额。 | |||||||
6.票价类别按电脑中公布的票价类别要求填写。 | |||||||
7.如客票有限制条件,则客票"签注栏"填入"不得签转\变更\退票"等限制条件。 | |||||||
8."签转"指改变承运人。 | |||||||
9."变更"指在相同承运人前提下,改变时间\航程\航班\服务等级或子舱位等。 | |||||||
10.在本条件中未涉及的内容,按照<<川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 |||||||
11.销售单位在出售客票时,特别是有"不得签转\变更\退票"规定的,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 |||||||
12.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出票、以2009年4月20日旅行起执行。 | |||||||
13.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条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14.价格投诉及举报电话:12358 | |||||||
二.票价 | |||||||
1.各舱位价格为明折明扣实收价,一律填开实付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电脑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 |||||||
2.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头等舱(F)\公务舱(C)\经济舱(Y)正常票价的50%计算,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正常票价的50%和10%计算,婴儿票不占座,婴儿如需占座,需按儿童票价计收费用。 | |||||||
三.定座和出票 | |||||||
1. F/C/Y舱允许全程填开OPEN票。 | |||||||
2.T/K/H子舱位去程不允许填开OPEN票,回程允许。 | |||||||
3.其它子舱位不允许填开OPEN票。 | |||||||
4.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不能填开OPEN 客票。 | |||||||
5.在F/C/Y/T/K/H/M/G/S/L/Q允许预先订座,但保留至航班起飞前72小时;E/V/R及其他子舱位定座,随订随售。 | |||||||
6.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在F\C\Y舱订座,按成人相应服务等级(F/C/Y)的公布票价的有关规定执行,票价级别分别为"所属服务等级+CH"\"所属服务等级+IN"\"所属服务等级+ DF"。如使用特殊票价,则按相应特殊舱位使用条件执行。 | |||||||
7.无人陪伴儿童票价级别为"所属服务等级+UM",仅限川航直属售票部门(含合作经营售票处)办理,在无川航直属售票部门的地区由川航授权委托的指定代理人办理。 | |||||||
8.团队客票不允许填开OPEN客票。 | |||||||
四.签转 | |||||||
1. 团队旅客出票后不得自愿签转承运人。 | |||||||
2.F/C/Y舱公布价客票,允许自愿签转,其它子舱位不允许自愿签转。 | |||||||
3.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按成人相应服务等级(F/C/Y)公布票价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自愿签转。如使用其它舱位特殊票价,则按相应舱位使用条件执行。 | |||||||
4.非自愿签转按照《川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 |||||||
五.客票变更/改期 | |||||||
1.改期费\子舱位变更及升舱差额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低舱位改高舱位,收补实际舱位差额;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但允许旅客在此情况下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再重购新票。如改期后客票舱位相同,则按本款第6条执行。 | |||||||
2.变更手续费与升舱费同时发生时,按较高者收取。 | |||||||
3.客票子舱位变更及升舱,按川航相关规定执行,须在《国内航线误机\退票\变更收费单》和新订客票上用EI指令注明EXCHANGE\原舱位\提出变更的次数,用REMARK指令注明原客票号码,打印新旧客票订座信息及退款信息单一并上交川航财务部或BSP结算中心。 | |||||||
4.团队旅客出票后不得自愿变更航班\日期。特殊情况必须经川航营业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 | |||||||
5.非自愿变更:旅客非自愿更改舱位等级,低舱位改高舱位,无须补差,高舱位改低舱位,退还差额。 | |||||||
6.F/C/Y/T/K/H子舱位间免费改期;M/G/S/L/Q子舱位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票面价10%的改期费;E/V/R子舱位每次更改收取票面价20%的改期费;其它特殊产品舱位客票变更/改期规定,可通过川航电子运价使用手册或川航网站www.88888888.cn中对外公布的川航运输总条件附件查询。 | |||||||
7.使用F\C\Y舱正常运价订座的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改期,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果使用其它特殊子舱位票价,则退票\签转\改期按相应特殊舱位的使用条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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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散客自愿退票 | |||||||
1. F/C舱免收退票手续费; Y/T/K/H子舱位收取客票价的5%作为退票手续费; M/G/S/L/Q子舱位收取客票价的10%作为退票手续费; E/V/R子舱位收取客票价的30%作为退票手续费。 其它特殊产品舱位客票退票规定,可通过川航电子运价使用手册或川航网站www.88888888.cn中对外公布的川航运输总条件附件查询。 | |||||||
2.来回程及多航段客票的退票:客票全部未使用时,按照单程的退票规则分别计收各段的退票手续费;若客票已部分使用提出申退,扣除已使用航段的舱位运价后,剩余航段按照单程的退票规则分别计收各段的退票手续费。 | |||||||
3.使用F\C\Y舱正常票价订座的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退票, 如果使用其它特殊子舱位票价,则按相应特殊舱位的使用条件执行. | |||||||
4.已变更舱位航段退票手续费:根据退票时间,以变更舱位后所适用的新票价为基数,按第一次订座舱位所对应的退票手续费标准计算退票手续费。 | |||||||
七.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 |||||||
1. 团队客票全部未使用情况下,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三天(不含)之前提出退票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三天(含)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不含)以前提出退票,收取票面价50% 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含)及之后提出退票,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客票款不退。 | |||||||
2.团队客票部分使用情况下提出退票,需扣除已使用航段的Y舱全价,剩余未使用航段客票在扣除Y舱全价后没有剩余金额,则不予退票;如有剩余金额,未使用航段客票退票则参照团队客票全部未使用的规定予以退票。 | |||||||
3.团体部分旅客自愿要求退票,参照以上团体旅客退票规定执行。如果旅客退票后造成剩余旅客不成团,则剩余旅客各航段需全部补齐Y舱全价后方予成行,否则全体团队旅客做自愿退票处理。 | |||||||
八.非自愿退票 | |||||||
1.非航空公司原因,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实收票款,将其余额退还旅客。 | |||||||
2.航空公司原因,始发地退还全部实收票款,经停地退还未使用航段的Y舱全价,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 | |||||||
3.团队旅客非自愿退票按以上规定执行。 |
附件3:
《川航特殊产品客票销售使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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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等级 |
客票类别 |
订座/签转 |
改期 |
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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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各种舱位等级 |
LA、RA、SA、
SS |
随订随售/不允许OPEN/不允许自愿签转 |
应按实际开放舱位重新订座,重新计算票价后,补齐差额,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新票价低于原价格则差价不退),如使用指令后没有自动打折票价,则按订座舱位实际价格计算。如已使用任一航段后另一未使用航段需要改期时,按客票上该航段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及规定计算改期费。 |
航段全部未使用:全部航段申请退票,按客票上全程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及规定计算退票费,按实收金额扣除该退票费后,如有余额则退还旅客。任一航段申请退票,按拟退航段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及规定计算退票费,另按实收金额扣除拟使用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后的余额再扣除该退票费,余额多退少不补。 航段已部分使用:按拟退航段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及规定计算退票费,另按实收金额扣除已使用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后的余额再扣除该退票费,余额多退少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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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 |
LB |
在未使用航段航班对应的相同舱位开放的前提下,如购票旅客提出客票变更,可为旅客对航班单独或同时办理变更。往返程、联程特殊舱位产品按产品实收价的20%收取变更费,所有特殊产品变更仅限在川航直属售票处或川航指定代理人处办理,不得变更航段,变更内容仅限于航班号、日期和时刻,且所变更航班前后的时间间隔皆不得超过72小时,特殊产品的B舱、U舱、W舱、X舱,不允许升舱。 |
在原出票地办理,不得单退第一航段;也不得在前面航段未使用的情况下、单退后面任意航段。否则按全程自愿退票处理。 客票全部未使用:往返程、联程特殊舱位产品退票,起飞前退票按实收价的30%计收退票费,起飞后退票按实收价的50%计收退票费。 客票已部分使用:按实收价格扣减已使用各航段分别的Y舱公布标准运价后,如有余额将该余额按上述“客票全部未使用”相应规定以未使用航段部分的第一航段起飞时间为退票计费判断标准按全航段实收价计收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如未有余额则不补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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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
R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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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 |
LT |
参照《川航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8765公布版团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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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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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有效期 |
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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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适用于在川航特殊产品政策规定的相关舱位订座,以特定销售代码作为产品识别标识,进行销售并完成出票的联程、往返程产品(含缺口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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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仅限普通旅客,不得用于头等舱、公务舱、师生、儿童、婴儿、伤残军人等特殊旅客和公司优免票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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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出票\以2009年4月20日旅行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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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定义及客票规定内容见川航《中转联程、往返程特殊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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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折明扣舱位 | ||
舱位 |
客票类别(散客)
(Fare basis ) |
客票类别(团队)
(Fare basis) |
F |
F |
YGVF |
A |
A |
YGVA |
Y |
Y |
YGVY |
T |
T |
YGVT |
K |
K |
YGVK |
H |
H |
YGVH |
M |
M |
YGVM |
G |
G |
YGVG |
S |
S |
YGVS |
L |
L |
YGVL |
Q |
Q |
YGVQ |
E |
E |
YGVE |
V |
V |
YGVV |
R |
R |
YGVR |
替代舱位 | ||
J/I/N/Z |
若在以上明折明扣舱位运价区间销售时,客票类别项为实际销售舱位代码。若无对应舱位区间销售运价,则填写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如:I舱对应Y舱区间价格时,客票类别项为Y,I舱无对应区间销售价格时,客票类别项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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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以上明折明扣舱位运价区间销售时,客票类别项为YGV+实际销售区间舱位代码。若无对应舱位区间销售运价,则填写YGV+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如:I舱对应R舱运价区间价格时,销售代码为YGVR,I舱无对应销售区间价格时,销售代码为YGVI。 |
特殊产品舱位 | ||
B |
LB |
LT |
U |
LB |
LT |
W |
RB |
无 |
X |
无 |
RT |
D |
Y3U |
无 |
折上折产品 |
SA | |
直减产品 |
SS | |
明折明扣往返程运价组合打折产品 |
RA | |
明折明扣联程运价组合打折产品 |
LA |
舱位代号 |
原折扣率 |
新折扣率 |
原客票类别 |
新客票类别 |
原规则代码 |
新规则代码 |
F |
150 |
150 |
F |
F |
8764 |
8765 |
A |
130 |
130 |
A |
A |
无或8764 |
8765 |
C |
130 |
130 |
C |
C |
8764 |
8765 |
Y |
100 |
100 |
Y |
Y |
8764 |
8765 |
T |
90 |
92 |
Y90 |
T |
8764 |
8765 |
K |
85 |
88 |
Y85 |
K |
8764 |
8765 |
H |
80 |
84 |
Y80 |
H |
8764 |
8765 |
M |
75 |
80 |
Y75 |
M |
8764 |
8765 |
G |
70 |
76 |
Y70 |
G |
8764 |
8765 |
S |
65 |
72 |
Y65 |
S |
8764 |
8765 |
L |
60 |
68 |
Y60 |
L |
8764 |
8765 |
Q |
55 |
64 |
Y55 |
Q |
8764 |
8765 |
E |
50 |
60 |
Y50 |
E |
8764 |
8765 |
V |
45 |
56 |
Y45 |
V |
8764 |
8765 |
R |
40 |
52 |
Y40 |
R |
8764 |
8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