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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退改签规定(MF)
发布时间:2010/10/9  阅读次数:6755  字体大小: 【】 【】【

  航空公司

  舱位

  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

  备注

  厦航
本客规自2010年8月25日起执行(出票日)

P  

200  

收取票面5%的退票费  

  同舱位免费变更(B-R舱不得自愿签转)

  1、换开:姓名中名错(音同字不同)可免费换开; 所有舱位可自行升舱换开,免收退票手续费.

2、升舱:(R舱以下除外)代理人可以换开升舱(不分票种,不分OFFICE号,但新票出票后,原票起飞前两小时前必须取消PNR)。新开票使用后原票申请退票。

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F  

180  

  J

160  

  Y

100  

  儿童(PCH/FCH/YCH)

  

B  

  90

取票面10%的退票费  

H  

  85

K  

  80

L  

  75

收取票面20%的退票费  

  M

  70

  N

  65

  Q

  60

  T

  55

  V

  50

  收取票面30%的退票费

  每次变更收取票面20%改期费

  X

  45

  R

  40

  R舱(不含)以下

  

不得退票  

同等舱位变更,每次收取票面价20%的变更费。升舱时,除收取票面价20%的变更费外,还需补收升舱差额.  

  I (往返特价)

  

客票全部未使用:收取20%的退票费,不得退单程航段。已使用部分航段:扣除未使用航段票面价80%后,退还旅客未使用航段票面的20%  

每段允许变更两次,超过两次按自愿退票处理;  

  厦航客服电话

  8008582666 (0592)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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