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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退改签规定
发布时间:2010/10/9  阅读次数:6044  字体大小: 【】 【】【
  航空公司   舱位   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   备注
  上航
适用于2010年9月20日(含)起销售,2010年10月31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F/FCH   150%   免收退票费
  免费变更   1、退票手续费计算后四舍五入至个位,且不得低于最低退票手续费50元人民币;

2、客票升舱后退票,按升舱前原定舱位收退票费,升舱补差部分不收退票费.

3、变更时无同等舱位开放,可以升舱至高折扣舱位,如客票变更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则比较取其高者收取费用。

4、上航升舱只能到营业部或者机场办理升舱补差价,若出发地点没有营业部或者柜台的,可以办理升舱全退,详细注意需要咨询代理人后做处理。
  C/CCH   130%
  Y/YCH   100%
  B   90%   收取5%的退票费,不低于50元   免费变更(B-S舱不得签转
  E   85%
  H   80%
  L   75%   收取10%的退票费,不低于50元
  M   70%
  N   65%
  R   60%   收取20%的退票费,不低于50元
  S   55%
  V   50%   收取50%的退票费,不低于50元   变更按Y舱价5%的收取,不低于50元 (不得签转)
  T   45%
  W   40%
  X   预售舱位   收取80%的退票费,不低于50元   不得签转变更
  上航客服电话   1010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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